常見問答
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應確保所取得的售樓說明書屬最新版本。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賣方提供予公眾的售樓說明書必須是在之前的三個月之內印製、檢視或修訂。
準買家在參閱售樓說明書時,須特別留意以下資訊:
- 「有關資料」的部份簡單來說:假如某資料為賣方所知悉,但並非為一般公眾人士所知悉,而該資料相當可能對享用該物業造成重大影響,這便屬「有關資料」。舉個例子,假如為緩減噪音或因四周的特別情況,發展項目某些特定住宅物業的窗不能開啟,那是「為賣方所知悉,但並非為一般公眾人士所知悉」而會對享用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資料」。不過,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件,有關內容不會被視為「有關資料」。
- 橫截面圖:有關圖則顯示出建築物最低一層住宅樓層和街道水平的高低差距,不論該最低住宅樓層以何種方式命名。
- 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該位置圖須顯示發展項目的位置、位於距離發展項目的界線250米以內的每條街道的名稱,以及位於距離發展項目的界線250米以內其用途可能對交通、嘈音、空氣質素、氣味、環境、衛生、消防、人流及居民日常起居生活等有影響的建築物、設施或構築物。
- 小業主有否責任或需要分擔管理、營運或維修有關發展項目以內或以外的公眾休憩用地或公共設施的開支,以及有關公眾休憩用地或公共設施的位置。
- 小業主是否須要負責維修斜坡。
準買家可從售樓說明書內的「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的樓面平面圖」,查看單位內的廚房是否屬開放式廚房。準買家亦可從售樓說明書內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得知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描述,包括安裝在開放式廚房內或附近的煙霧偵測器及消防花灑頭。
準買家應留意,開放式廚房單位的業主須遵守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消防安全規例及公契內任何相關的條文。準買家遵從有關的要求,會衍生開支,同時,業主應容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入單位,進行消防裝置及設備的週年檢查和保養。
業主可向管業處查詢,會否協助安排週年檢查。業主亦可於香港消防處網頁(www.hkfsd.gov.hk),查閱有關開放式廚房消防裝置及設備的週年檢查和保養資料。
就物業管理以及管理費的資料方面,條例規定賣方必須於售樓說明書列出物業管理人的名稱,以及載有公契擬稿或公契(視何者適用而定)的條文摘要,當中列出管理開支按甚麼基準在發展項目中的住宅物業的擁有人之間分擔。
就銷售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而言,賣方除了必須提供售樓說明書,還須提供「賣方資料表格」,該表格須列出就指明住宅物業支付的管理費用的款額。
條例沒有要求賣方必須於售樓說明書列出每個住宅物業的管理費款額,而是要求賣方在一手住宅物業落成後作銷售時在「賣方資料表格」才列出管理費用的款額,是因為就個別物業的管理費用的確切款額,一般只會在物業落成後才會落實。
假如賣方在推售樓花時已落實了發展項目內每個住宅物業的管理費款額,可以在售樓說明書以外的其他刊物,提供有關每個住宅物業的管理費款額的資料。準買方在購買樓花時,不妨向賣方或地產代理查詢當其時賣方能否提供他擬購買的住宅物業的管理費款額的資料。
根據條例,當賣方出售已落成發展項目中的一手住宅物業時,除了須向公衆提供售樓說明書外,亦須提供「賣方資料表格」。「賣方資料表格」須載有條例規定的資料,包括住宅物業的管理費用款額、住宅物業繳付地稅的款額、業主立案法團的名稱 (如有) 、發展項目管理人的名稱、賣方自政府或管理處接獲的關乎該住宅物業的擁有人日後須分擔的款項的通知、賣方自政府接獲的規定賣方拆卸發展項目的任何部分或將該發展項目的任何部分恢復原狀的通知,以及賣方所知道會影響該住宅物業的任何待決的申索。
此外,當賣方把正出租的一手住宅物業出售予當時已入住該物業不少於一年的現有租客時,如該租客以書面同意,賣方可無須提供售樓說明書予該租客買家,但須提供上述的「賣方資料表格」。
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內載有很多條款。政府租契會列出:地段編號、批租期、用途限制等。大廈公契包含的條文主要有:發展項目的公用部份、管理人的委任年期、釐訂管理費的準則及發展商保留作自用範圍(如有的話)等。
根據條例,賣方須在售樓處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擬稿)的複本,供準買家免費閱覽。
準買家閱覽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時,可留意小業主是否須要負責支付地稅,以及有關物業內可否飼養動物等事項。如單位設有開放式廚房,準買家可查閱公契,是否載有就開放式廚房,業主須履行及遵從的規定。
任何本意是促銷受條例規管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均受條例規管。條例對廣告有嚴格規定,廣告不得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此外,根據條例,任何人作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犯罪。
銷售監管局建議,作為一個精明及理性的消費者,準買家應:
- 多利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的網站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以取得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資料。
- 閱讀銷售監管局所發布的「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了解在置業時應留意的事宜。
- 必須看售樓說明書、價單、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紀錄冊。
- 親臨發展項目的所在地實地視察,以了解有關物業的四周環境;充份了解擬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資料。
- 參觀示範單位時,務必視察無改動示範單位,以便與經改動示範單位作出比較。
- 如對賣方的銷售代表提供的資料或優惠承諾有懷疑,應向有關人士再作求證,並要求把有關承諾反映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內。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地產代理在編製宣傳物品以協助推廣發展項目時,須確保有關宣傳物品符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亦需事前得到賣方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