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答
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应确保所取得的售楼说明书属最新版本。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卖方提供予公众的售楼说明书必须是在之前的三个月之内印制、检视或修订。
准买家在参阅售楼说明书时,须特别留意以下资讯:
- “有关资料”的部份:简单来说,假如某资料为卖方所知悉,但并非为一般公众人士所知悉,而该资料相当可能对享用该物业造成重大影响,这便属“有关资料”。举个例子,假如为缓减噪音或因四周的特别情况,发展项目某些特定住宅物业的窗不能开启,那是“为卖方所知悉,但并非为一般公众人士所知悉”而会对享用住宅物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资料”。不过,已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件,有关内容不会被视为“有关资料”。
- 横截面图:有关图则显示出建筑物最低一层住宅楼层和街道水平的高低差距,不论该最低住宅楼层以何种方式命名。
- 发展项目的所在位置图:该位置图须显示发展项目的位置、位于距离发展项目的界线250米以内的每条街道的名称,以及位于距离发展项目的界线250米以内其用途可能对交通、嘈音、空气质素、气味、环境、卫生、消防、人流及居民日常起居生活等有影响的建筑物、设施或构筑物。
- 小业主有否责任或需要分担管理、营运或维修有关发展项目以内或以外的公众休憩用地或公共设施的开支,以及有关公众休憩用地或公共设施的位置。
- 小业主是否须要负责维修斜坡。
准买家可从售楼说明书内的「发展项目的住宅物业的楼面平面图」,查看单位内的厨房是否属开放式厨房。准买家亦可从售楼说明书内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得知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描述,包括安装在开放式厨房内或附近的烟雾侦测器及消防花洒头。
准买家应留意,开放式厨房单位的业主须遵守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消防安全规例及公契内任何相关的条文。准买家遵从有关的要求,会衍生开支,同时,业主应容许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进入单位,进行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周年检查和保养。
业主可向管业处查询,会否协助安排周年检查。业主亦可于香港消防处网页(www.hkfsd.gov.hk),查阅有关开放式厨房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周年检查和保养资料。
就物业管理以及管理费的资料方面,条例规定卖方必须于售楼说明书列出物业管理人的名称,以及载有公契拟稿或公契(视何者适用而定)的条文摘要,当中列出管理开支按甚么基准在发展项目中的住宅物业的拥有人之间分担。
就销售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业而言,卖方除了必须提供售楼说明书,还须提供“卖方资料表格”,该表格须列出就指明住宅物业支付的管理费用的款额。
条例没有要求卖方必须于售楼说明书列出每个住宅物业的管理费款额,而是要求卖方在一手住宅物业落成后作销售时在“卖方资料表格”才列出管理费用的款额,是因为就个别物业的管理费用的确切款额,一般只会在物业落成后才会落实。
假如卖方在推售楼花时已落实了发展项目内每个住宅物业的管理费款额,可以在售楼说明书以外的其他刊物,提供有关每个住宅物业的管理费款额的资料。准买方在购买楼花时,不妨向卖方或地产代理查询当其时卖方能否提供他拟购买的住宅物业的管理费款额的资料。
根据条例,当卖方出售已落成发展项目中的一手住宅物业时,除了须向公众提供售楼说明书外,亦须提供“卖方资料表格”。“卖方资料表格”须载有条例规定的资料,包括住宅物业的管理费用款额、住宅物业缴付地税的款额、业主立案法团的名称 (如有) 、发展项目管理人的名称、卖方自政府或管理处接获的关乎该住宅物业的拥有人日后须分担的款项的通知、卖方自政府接获的规定卖方拆卸发展项目的任何部分或将该发展项目的任何部分恢复原状的通知,以及卖方所知道会影响该住宅物业的任何待决的申索。
此外,当卖方把正出租的一手住宅物业出售予当时已入住该物业不少于一年的现有租客时,如该租客以书面同意,卖方可无须提供售楼说明书予该租客买家,但须提供上述的“卖方资料表格”。
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内载有很多条款。政府租契会列出:地段编号、批租期、用途限制等。大厦公契包含的条文主要有:发展项目的公用部份、管理人的委任年期、厘订管理费的准则及发展商保留作自用范围(如有的话)等。
根据条例,卖方须在售楼处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拟稿)的复本,供准买家免费阅览。
准买家阅览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时,可留意小业主是否须要负责支付地税,以及有关物业内可否饲养动物等事项。如单位设有开放式厨房,准买家可查阅公契,是否载有就开放式厨房,业主须履行及遵从的规定。
任何本意是促销受条例规管的一手住宅物业的广告,均受条例规管。条例对广告有严格规定,广告不得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此外,根据条例,任何人作失实陈述或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即属犯罪。
销售监管局建议,作为一个精明及理性的消费者,准买家应:
- 多利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的网站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以取得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资料。
- 阅读销售监管局所发布的“一手住宅物业买家须知”,了解在置业时应留意的事宜。
- 必须看售楼说明书、价单、载有销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纪录册。
- 亲临发展项目的所在地实地视察,以了解有关物业的四周环境;充份了解拟购买的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资料。
- 参观示范单位时,务必视察无改动示范单位,以便与经改动示范单位作出比较。
- 如对卖方的销售代表提供的资料或优惠承诺有怀疑,应向有关人士再作求证,并要求把有关承诺反映在临时买卖合约及买卖合约内。
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执业通告,地产代理在编制宣传物品以协助推广发展项目时,须确保有关宣传物品符合《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规定,亦需事前得到卖方的书面同意。